健康WELL建筑
2017年3月1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,提出:“要坚持以人为本,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、健康性不断提高的要求,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发展成果。”
健康建筑:“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,为人们提供更加健康的环境、设施和服务,促进人们身心健康、实现健康性能提升的建筑”。《健康建筑评价标准》编号为T/ASC02-2016,2017年1月6日起实施。
评价体系:以人的全面健康为出发点,兼顾三大因素,六大指标,十项专业,构建了全面的健康建筑评价体系。
1、一般规定
评价对象:全装修的建筑群、单栋建筑或建筑内区域(毛坯建筑、临时建筑除外)
评价要求:已取得绿色建筑标识或已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
评价分类:设计评价(建筑设计及健康理念)运行评价(已运行建筑的健康性能)
2、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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