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报主体
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,鼓励咨询单位、设计单位,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。
运行评价至少由业主单位和物业单位共同申请。
申报条件
申请“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”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,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,取得施工许可证,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,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。
申请“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”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,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,符合国家相关政策,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,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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